一、业绩指标方面
1、代表工程业绩不达标
(1)工程业绩卷材料不全:缺少主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书、施工图纸或设计文件等反映考核指标资料;
(2)工程类别不正确:如用房建业绩申报市政资质,供水厂、污水处理厂水工构筑物或管道以外的办公楼不能作为给排水业绩;如用钢结构业绩申报房建、市政资质,轻钢结构、网架结构的跨度业绩不能作为房屋建筑跨度业绩;为城市桥梁配套生产的焊接钢梁产品不能作为桥梁业绩;
(3)代表业绩超过考核期:“近5年”自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申报年度为2010年,“近5年”业绩年限从2005年1月1日算起;
(4)代表工程业绩未竣工验收的;
(5)一项工程业绩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指标考核。
(6)业绩要求的“×项中的×项”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
2、超出资质承包范围业绩无效
(1)在未取得某项资质前,已承接的工程;
(2)超出资质标准所规定的某项某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
(3)企业施工的资质证书上已被限定类别的工程;
(4)在取消资质升级年限后,企业申报的业绩应是在取得相应等级资质后所承的工程且符合正常施工工期。
二、申请条件方面
1、企业违法违规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不予受理:
2、材料弄虚作假
3、初审部门否决
4、申请增项高于主项
5、企业主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申请增项承包不得超过企业主项资质为承包,不得增项施工总承包。
6、越级申请
7、改制分立: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之一,改制分立方案要体现企业产权的变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业绩的分割或合并。企业仅仅进行更名或新设、单纯分出部分工程业绩、分出或调入部分人员等,不能视为企业分立合并、改制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