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槛的有力保障。
企业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组织申请表以及申请报告;
2、法定代表人或袭森岩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组织规章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4、4名以拍御上专职人员的资格证书;
5、出具50平方米以上的租借协议及房东所有权证以及至少10万元RMB的注册资本验资陈诉或证明;
6、国家、省和市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资料。
审批流程:
一、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请材料。接收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派工作人员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核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
三、决定。
经过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许可开展的业务,由人才服务中心10日内送达申请人。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准备:需要准备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具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相关职业资格、从业人员培训、人力资源等相关知识、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的证书或情况说明;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办公及服务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固定资产、可靠经费来源证明材料。
2. 申请人申请:申请准备完备后,申请人向营业执照审批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 行政审批部门受理: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对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发出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4. 行政审批部门审核: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通过书面、现场勘察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与提交材料不符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 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决定: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之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作出给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6. 行政审批部门文书送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批准后10日内送达申请人。
7. 行政审批部门公告:凡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许可决定应当在所在地本部门网站等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告知。
以上就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基本办理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略有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获取准确的信息。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和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办理条件:
2.
1. 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 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3. 有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
4.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和资金。
5. 有不少于5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